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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调查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本调查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以及调查队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本调查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本队财务和财产。

    监督、检查调查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调查队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参与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综合处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城镇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包括城镇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调查。

  农业与农村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搜集渔业、林业等有关统计信息。

    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

  工业和投资与建筑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

  商业服务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

  组织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规划和组织实施本队信息化建设工作。

  统计监测处 

  组织开展城市、县(区)、乡(镇)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企业集团统计和企业景气调查,采购经理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统计等调查。

  生产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农业产品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

  消费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

  专项调查处 

  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组织开展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布置的专项调查,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调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查,承接社会和公众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