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49号)、《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统字[2005]1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下各级调查队组建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89号),设立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广州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副厅级单位。

  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广东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 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各项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七、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八、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