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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区的全部法人单位,包括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季报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法人单位。 

  

  四、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内容为法人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五、统计原则 

  

  本报表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动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六、数据收集 

  

  年报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城镇私营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季报规模以上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通过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报送时间、填报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 

  

  七、数据汇总 

  

  年报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数据由基层统计局汇总,通过综合表的形式逐级报送,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国数据。年报城镇私营法人单位总体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进行推算,以综合表形式报送,在此基础上汇总全国数据。季报数据通过一套表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汇总。 

  

  八、数据发布 

  

  年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