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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的要求,制定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方案。 

  

  二、调查频率和范围 

  

  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 

  

  调查范围是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城镇和乡村地域上居住的人口。城镇是按国务院于20087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其余地域为乡村。 

  

  三、登记对象及其确定原则 

  

  劳动力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住房单元数多少成比例(PPS)抽样抽取村级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采用随机等距抽样的方法在村级单位抽取住房单元或住户组,并对抽中住房单元和住户组内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全国每月总共调查约12万户(住房单元),其中城镇约8.5万户,乡村约3.5万户。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户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四、调查项目 

  

  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编号、户别、居住人口数、外出不满半年人口数、住房来源等5个项目。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情况、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失业状况、工作时间、工作报酬、行职业、未工作原因等29个项目。 

  

  五、调查时点 

  

  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14日。受节假日影响个别月份调查时点会进行相应调整。 

  

  六、数据采集和报送 

  

  全国劳动力调查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进行样本管理、任务分配和数据采集,并由调查员利用PDA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七、数据处理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国家统计局统一进行数据评估和加权汇总。 

  

  八、数据发布 

  

  年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或其他统计资料等形式等公众发布。月度数据暂未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