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调查制度
农产品价格调查制度
一、为全面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准确把握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集贸市场价格走势,用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研究农业市场竞争力与农产品供求状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业保护政策与农产品流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三、统计对象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统计对象为抽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统计对象为抽中的农产品集贸市场。
四、统计内容
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与指数编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第一手(直接)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是指全国农产品主产区集贸市场主要农产品的成交价格。
五、统计原则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六、数据采集
本制度分为季度报表和月度报表,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为季度调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为月度调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采取被抽中单位记账方式,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采取现场访问的方法。
七、数据处理
使用联网直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进行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处理数据。
八、数据发布
根据调查频率,按月度、季度、年度等频率通过国家统计局外网、统计年鉴、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公众发布。